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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工艺气体处理 第3部分: 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基础信息

标准号:NB/T 20143.3-2017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10-01

制修订:制定

中国标准分类号:F72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10

技术归口: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标准类别: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59640-2017

备案日期:2017-04-26

备案公告:2017年第9号(总第213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的材料、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包装、贮存和运输、安装、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中活性炭滞留衰变处理工艺及加压贮存衰变处理工艺中的放射性废气滞留设备。 其他堆型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伍家彬,罗利华,范力行